苹果公司与新泽西州消费者保护部门达成和解,该州调查发现苹果零售店多次违反定价和退货政策规定。以下是详细情况。
「消费者事务司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商品定价法》和解金额」
新泽西州总检察长马修·J·普拉特金(Matthew J. Platkin)签署的新闻稿(经我们报道)宣布,苹果公司同意支付15万美元民事罚款,并改变其门店定价做法。
此次和解源于消费者事务司对11家苹果零售店的复查,发现展示桌上设备缺少价格标签,店内销售的配件同样普遍未标价。
此外,多家门店未在规定位置(包括收银台附近和门店入口)醒目张贴退货政策。
这次复查源于2017年苹果与该州签署的同意令,该命令要求苹果公司“在新泽西州所有门店的展示桌上,为iPhone、iPad、MacBook、Apple Watch及其他电子设备提供持续可得的价格信息”,新闻稿中如此写道。
当时,新泽西监管机构批评苹果依赖店内数字定价系统,要求顾客亲自操作设备才能查看价格,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州消费者保护法。如今,在复查确认苹果未能遵守规定后,公司被处以罚款。
以下是总检察长普拉特金对今日事件的表态:
“在物价飞涨的当下,消费者有权清楚知道货架上商品的价格。又一次,苹果违反法律,没有在零售店内展示商品价格——让消费者蒙在鼓里……公司违法一次已经够糟了,更恶劣的是被追究责任后仍然屡教不改。苹果此次反复违法没有任何借口,消费者理应得到更好的对待。我们将每一次都站出来为他们撑腰。”
此次和解是《商品定价法》实施以来金额最大的一笔,将要求苹果“通过以下等方式改变其商业行为”:
- 在苹果门店内,不得广告、提供销售或出售任何商品,除非该商品的总售价满足以下任一条件:(a) 通过贴在商品上的印章、标签、标牌或标志清楚标示;(b) 在有限交互后,商品自身屏幕上即可显示明显价格;或(c) 价格信息位于消费者查看商品时的附近位置,使消费者无需与销售人员互动即可独立获知价格;
- 不得要求消费者通过操作电子设备来查询门店内商品售价,除非:(a) 有限交互后即可清楚显示总售价;且(b) 该总售价显示清晰且醒目;
- 必须在以下至少一个位置,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张贴所有商品的退货政策:直接附在商品上;贴在每个收银台或销售点;位于从收银台处买家清晰可见的位置;或在每个顾客使用的公共入口处张贴。
苹果公司尚未对此和解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