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波兰正推进一项针对部分数字服务收入征收最高3%税款的提案,这可能会波及苹果等公司。以下是具体情况。
新税提案可能覆盖苹果多项服务
去年,波兰数字事务部提出了一项新法律草案,要对在波兰境内产生的某些数字服务收入征税。
路透社当时报道称,这一举措遭到了美国驻波兰大使汤姆·罗斯的严厉批评,他在X平台上发帖称这是“一种自毁式的税收,只会伤害波兰及其与美国的关系”。
如今,据路透社最新消息,波兰已表示将着手制定这项法案,“可能与关键盟友美国发生冲突”。
根据草案,在波兰提供的某些数字服务收入最高将征收3%的税。波兰副总理兼数字事务部长克日什托夫·加夫科夫斯基表示,此举旨在为本土企业和外国公司创造更公平的竞争环境:
“如今,波兰数字市场的竞争是扭曲的。在波兰开展业务并缴税的公司,处境比那些从国外向我国提供数字服务的公司要差。这削弱了本土企业的竞争力,限制了我们的数字主权,也大幅减少了本可用于投资国家技术潜力的财政收入。随着经济越来越向数字领域转型,这种不平等只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加剧。”
这类提案常见的问题是,草案使用的语言比较宽泛,具体哪些服务会受影响仍有解读空间。
草案内容如下:
该草案拟引入补偿税,针对在波兰共和国境内提供的服务,包括:
- 在数字界面上向该界面的用户投放定向广告;
- 向用户提供多边数字界面,使其能与其他用户互动,或直接促成用户之间商品或服务的交易;
- 通过销售、许可或其他有偿方式,转移因用户在数字界面上的活动而收集的、关于用户的单个或打包数据。
草案还列出了几项豁免,明确以下情况不适用该税:
- 向用户提供数字界面,其唯一或主要目的是交付提供商自己拥有的数字内容,或其已获得分销权的数字内容,或向用户提供通信或支付服务;
- 通过供应商自己的网站在线销售商品或服务,且供应商不担任中间人;
- 由受2006年7月21日《金融市场监督法》第1(2)条监督的实体提供的受监管金融服务;
- 由交易场所或系统内部化者提供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5月15日关于金融工具市场的指令(2014/65/EU)》附件I A节第1至9点所列的任何服务,以及对2002/92/EC指令和2011/61/EU指令的修订;
- 由受监管的众筹服务提供商提供的上述指令附件I A节第1至9点所列的任何服务,或促成贷款发放的服务。
不过,这些豁免条款同样较为宽泛,苹果可能据此主张其部分服务不在征税范围内。
最后,虽然受该法律影响的公司远不止苹果一家,但仍有几项门槛会缩小适用范围。如果获得通过,该税仅针对全球收入超过10亿欧元(约合11.6亿美元)、且上一报告期在波兰境内收入超过2500万兹罗提(约合680万美元)的企业。
截至目前,苹果尚未就这项草案发表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