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特别指定的法官在苹果与司法部的反垄断诉讼案中支持苹果一方,允许其获取14家联邦机构的文档作为辩护材料。以下是详细情况。
背景介绍
去年5月,苹果向审理司法部2024年对其提起的反垄断案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以下14家联邦机构提供有关其评估、采购和使用智能手机及可穿戴设备的相关文档:
- 中央情报局 (CIA)
- 商务部
- 国土安全部
- 国防部
- 联邦调查局 (FBI)
- 联邦贸易委员会 (FTC)
- 总务管理局
- 劳工部
- 国家航空航天局 (NASA)
- 国家安全局 (NSA)
- 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
-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
- 人事管理办公室
- 国务院
苹果在申请中辩称,这些记录有助于支持其针对iPhone政策被指反竞争的辩护。
美国政府拒绝提供与其自身主张和辩护相关的机构文档。这些文档反映了美国政府对关键问题的自身评估,例如iPhone的市场差异化因素、各种智能手机相关的隐私和安全风险,以及将iPhone安全生态系统暴露给审查不严、验证不足的第三方所带来的潜在危险。苹果认为这些材料将支持其论点,即原告所质疑的做法使苹果产品与众不同——在苹果客户眼中也更优越——从而促进竞争。无论是通过规则34的当事人发现还是规则45的传票,这些机构文档都是可发现的,应该被提供。
简而言之,苹果认为,如果联邦机构因其安全、隐私或其他特性而选择其产品,这可以支持其主张,即被质疑的做法是正当的产品优势,而非反竞争限制。
然而,政府对苹果的请求进行了反击,辩称这些机构并未参与该案,不监管智能手机,也不会像普通消费者那样采购或使用它们。
政府要求法院阻止这些传票,称其无关且负担过重,并认为它们可能涉及特权信息、机密信息或国家安全敏感信息。
苹果已向14家联邦政府机构发出传票——包括情报界的几家机构——这些机构均不监管智能手机、未参与调查,也不是本诉讼的参与方。(…) 收集、审查和提供相关文档,包括来自机密文档系统的文档,将需要付出巨大努力,并对这些机构造成异常负担,部分原因是苹果要求的许多文档极有可能属于特权或机密。(…) 这些请求范围过广,苹果既未提出也未接受任何可行的缩小范围措施,以减轻这些机构的负担并限制纳税人的开支。
法院随后将这一争议移交给退休联邦法官何塞·利纳雷斯,他担任特别发现主事人,以决定苹果是否可以强制执行这些传票。
在涉及大量发现程序的复杂案件中,法院有时会任命特别主事人来解决较窄的争议,从而减轻审理整体案件的法官的工作量。特别主事人可以是退休法官、执业律师或其他具有相关经验的专家。
苹果获准追索联邦机构文档
利纳雷斯法官现已支持苹果一方,认为其所有文档请求均与案件核心指控相关。此外,他表示政府未能证实其更广泛的反对理由。
摘自他的裁决:
特别主事人认定被告的所有生产请求(“RFPs”)均与[案件]核心指控相关。[…] 在得出被告的RFPs均相关的结论后,“举证责任转移至拒绝提供发现的当事人来证明扣留的正当性。”[…] 基于下文所述理由,特别主事人认为原告扣留所要求发现材料的理由不具说服力。
以及
目前尚不清楚被告的请求是否会以任何方式干扰原告维持有效执法的能力。[…] 原告并未指出提供被告所要求文档会涉及任何具体的国家安全问题。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国家机密特权不支持原告的主张。
尽管特别发现主事人支持苹果,但这并不意味着该公司将立即收到其要求的所有文档。
相反,各机构仍可扣留其认为属于特权或其他受保护的具体记录,但必须在特权日志中予以说明。对这些主张的任何分歧都可能引发新一轮发现争议,包括可能由利纳雷斯法官进行私下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