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畅、谭唐、OpenAI和io Products又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申请,请求法院以不得再诉的方式驳回苹果的商业秘密侵占起诉。这意味着什么,下面说清楚。
先补一点背景
几周前,苹果起诉两名前员工侵占商业秘密。
这份诉讼还把OpenAI和乔尼·艾夫的io Products拉了进来。苹果称,刘畅和谭唐离开苹果后拿走或查阅了公司机密,还指导拟录用人员如何绕开苹果的安保系统,把公司资料带走。
苹果同时申请临时禁令,要求在案件审理期间禁止OpenAI及其他被告接触、使用或披露苹果所称的专有信息,并申请加速证据开示,好更快摸清所谓侵占的范围(这也关系到禁令能管多宽)。
被告一方则主张:苹果没有足够具体地指出可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也没有像样地说明任何被告如何侵占这些秘密,更没有证明因此造成了损害或持续伤害。
苹果回应称,起诉状已经点出具体商业秘密和具体侵占行为,并指责被告拿不相干的事情来解释苹果根本没指控过的行为。
一个例子是:OpenAI说谭唐留下苹果离职文件,只是为了帮后来入职的人遵守苹果安保要求;另一个例子是,OpenAI称刘畅离职后仍查阅苹果信息,是因为前同事找他帮忙。
现在OpenAI又交了一份新简报,重申先前论点,并请求法院以不得再诉的方式驳回诉讼。一旦获准,苹果以后就不能再就同一主张起诉。
OpenAI再推一把,要案子被驳回
在新文件里,OpenAI说苹果对其驳回动议的反驳“不是补上了缺陷,而是把起诉状的核心问题坐实了”,并主张如下:
要成立DTSA主张,苹果必须就同一信息和同一被告把三件事串起来:所称的具体商业秘密是什么;为什么这些信息够格受保护;被告又是如何不当获取、披露或使用它的。苹果的起诉状和反对意见都没把这条链走完。苹果所谓的“商业秘密”至今仍是笼统分类和一锅烩,不能用律师的定性去顶替缺失的事实。
OpenAI还指责苹果要求法院“推断出并未写明的关键事实”,并补充:虽然“第12条规则允许从已陈述事实中作出合理推断”,但“不允许用猜测去顶替那个缺失的侵占行为”。
让候选人带上“部分材料”,就被当成已经拿到机密。面试前下载文件,就被当成面试时已经对外披露。问一句苹果项目,就被当成已经收到商业秘密。对一个人的指控,又被悄悄转成另一个人获取或使用了这些信息。
整份反驳里,OpenAI基本还是咬住下面这些点:
- 苹果没有指明所称的商业秘密
- 起诉状没有列出任何商业秘密
- 苹果没有说明其为保护商业秘密采取了合理措施
- 苹果没有充分主张刘畅实施了侵占
- 苹果没有充分主张谭唐实施了侵占
- 苹果没有充分主张OpenAI或io Products实施了侵占
- 苹果没有充分主张损害
- 法院也应驳回苹果的州法主张
OpenAI的驳回动议、苹果的反对意见,以及OpenAI的再答辩现已提交完毕,这场动议的书状阶段实际上已经结束,听证会定在10月1日。
OpenAI的完整动议可在下方阅读:
gov.uscourts.cand.474095.91.0Down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