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正请求新泽西州的一名联邦法官,要求美国政府交出14个联邦机构的文档,这些材料据称能支持它在司法部反垄断案中的辩护。不过政府方面并不认同。下面是具体情况。
苹果在iPhone反垄断诉讼中寻求政府数据
苹果和美国政府已向新泽西联邦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联合证据开示争议信,正式表明双方在苹果是否有权获取14个联邦机构文档的问题上存在分歧。
这一要求是苹果应对司法部2024年提起的反垄断诉讼的一部分。司法部指控苹果通过限制应用、服务和配件,非法维持智能手机市场的垄断地位,从而让用户更难从iPhone转向其他手机。
苹果方面表示:
美国政府拒绝提供其自身机构的有关文档,这些文档与双方诉求和辩护密切相关。这些文件反映了美国政府自己对一些关键问题的评估,比如iPhone的市场差异化特征、不同智能手机带来的隐私和安全风险,以及将iPhone安全生态系统暴露给审查不严的第三方可能带来的危险。苹果认为这些材料能支持它的观点:原告所质疑的那些做法让苹果产品与众不同——在苹果用户眼中也更好——从而促进了竞争。无论通过Rule 34的当事人证据开示还是Rule 45的传票,这些机构文件都应被披露并提供。
苹果的请求基于两条不同的证据开示途径:Rule 34主要针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文件要求,以及Rule 45针对非当事人的传票。
苹果认为,不管按哪种方式,这些文件都应该提供:如果把联邦机构视为美国政府整体的一部分,那么适用Rule 34;如果把它们视为独立主体,Rule 45传票同样要求它们提供文件。
苹果称,尽管多次尝试获取这些文档,“美国政府却一份都没提供,还让苹果四处碰壁”,给出的程序性反对理由前后不一,有时甚至相互矛盾。
苹果寻求的文件涉及以下内容:
- 联邦机构如何寻找、评估和采购智能手机及可穿戴设备,以及机构针对智能手机选择、使用以及涉案具体产品和服务的评估与指导意见。
- 机构对非苹果操作系统和应用市场的担忧,以及强制第三方访问苹果平台可能带来的风险。
- 美国政府自身的智能手机定价和市场份额数据。
- 部分机构参与苹果开发者计划、开发内部使用应用的有关文件。
苹果的核心论点是:如果这些文件能证明联邦机构自己也认可苹果在安全、隐私、定价或应用开发上的做法,那么政府关于iPhone反竞争行为的指控就会站不住脚,因为政府内部其实把这些做法当成合理的产品优势。
苹果还强调,他们只从政府444个机构中精挑细选了14个,就是为了避免被说请求范围太广、负担太重。
最后,苹果表示,政府不能以部分文件可能涉及特权、保密或受保护为由,就完全拒绝搜索相关材料。
美国政府反击
政府在回复中辩称,苹果的要求无关紧要、负担过重,而且很可能涉及特权或机密材料。
在文件的“美国政府立场”部分是这样写的:
苹果向14个联邦政府机构发出了传票——其中包括几个情报机构——这些机构既不监管智能手机,也没有参与调查,更不是本案当事人。毫不意外,苹果的请求表面上看,这些机构可能持有的任何相关文件最多也只是与本案事实争议沾点边。收集、审查和提供这些文件(包括来自机密系统的文件)需要付出巨大努力,会给这些机构造成极重负担,部分原因是苹果要求的很多文件很可能涉及特权或机密。这些机构并不监管涉案产品或市场,也不会像普通消费者那样购买和使用智能手机,因此所寻求的信息缺乏相关性。请求范围过宽,而且苹果既没有提出、也没有接受任何可行的缩小范围方案来减轻机构负担、节省纳税人开支。
政府随后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这些被传唤的机构与本案核心的消费者智能手机市场距离太远。其次,它们应被视为Rule 45下的非当事人,而不是普通当事人证据开示中的美国政府一部分。第三,苹果的要求过于宽泛,需要在敏感的政府系统中进行繁重搜索,尽管政府认为相关性有限。
政府最后请求法院“驳回苹果要求14个未参与本案的机构提供文件的主张,并撤销相关传票”。
完整的联合证据开示争议信可以在下面查看:
gov.uscourts.njd.544402.422.0Download

















